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 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也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项目。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现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对健全教师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暂不包含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和民办学校教师。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 5 年,首次注册合格后,每 5 年定期注册一次。
三、注册条件及相关说明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我市实施定期注册工作前已经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上年度考核合格。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须完成不少于 120 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3.对于“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已在高学段任教满 2 年且经学校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 5 年内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持有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否则,下次定期注册时,按“注册不合格”处理。
其他“低段高聘”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地各校的新进教师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五)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其中,对属于第四条第一款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教师培训学时,并取得登记证书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二款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三款的,学校应进行转岗安排,在做出暂缓注册结论一年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四款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七)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八)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 5 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 60 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 2 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5.5 年年度考核证明;
6.持有郑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 1、2、3、4 项材料,同时提交郑州市教育局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书或省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120 学时的教师培训证明。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 1、2、3、4 项材料,同时提交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暂行办法‣规定的认定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对所有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教育局负责局直属及市属事业各学校的初审和全市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完整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对于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市级复核并通过省级终审后在申请注册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日期和有效期限。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注册结果运用
(一)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一般不超过 2 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注册合格。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注册不合格者,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六、经费来源
根据教育部规定,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组织保障
为保障郑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中立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昭传任副组长,人事处、宣传外事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教师教育处、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教育处,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平稳推进试点工作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专项经费,明确职能科室,充实人手力量,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基础工作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等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目的和意义,同时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改革,并自觉参与、积极配合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保证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二)严格制定程序,规范注册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注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注册认定等各环节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日常维护及保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防信息泄露。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请人隐瞒实际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
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总结经验,提高效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的有效手段,用好教师定期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教师队伍的发展变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动态管理。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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