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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

阅读数:3780 更新时间:2015-01-28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河南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4〕15号)和省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豫综治委〔2014〕11号),完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决定在全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特制定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政法委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平安河南”为奋斗目标,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校园平安建设,以校园平安促进社会平安,不断提升全省平安建设整体水平,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范围
 
    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创建目标及标准
 
    全省“平安校园”创建的总体目标为:“秩序好,无案件,校园稳定,师生满意”。具体标准是:
 
    (一)秩序好——治安保卫工作组织领导有力,管理科学,机构健全,制度落实到位;实现以视频监控为主的技防和人防、物防全覆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健全;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建有治安室,按标准配备保卫人员、保安人员和必要的防护装备;有应急处置方案,安保人员作用发挥良好。
 
    (二)无案件——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无“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无邪教组织活动。
 
    (三)校园稳定——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越级集体访和极端上访事件;无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师生满意——师生安全感和对平安校园建设的满意度在90%以上。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以上总体目标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具体的创建目标和标准。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自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创建目标和标准,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
 
    (二)主动申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自评后,主动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省属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逐级考评。考评工作自下而上进行,先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联合综治、公安部门进行考评;
 
    (四)择优推荐。县(市、区)考评达标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辖市组织考评达标的,由省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五、组织实施
 
    (一)“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在各级综治部门指导下,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机关协同配合。
 
    (二)县(市、区)、市级“平安校园”创建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组织实施。
 
    (三)省级“平安校园”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四)省级“平安校园”考核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组成考核验收组,负责考核验收、评定。
 
    (五)同一个单位,具有直属关系、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机构,可与主管学校共同创建或单独创建。参加共同创建的要在报告中注明,一并考评验收。
 
    (六)经省“平安校园”考核验收组考核验收达标的,由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表彰,授予省级“平安校园”牌匾。
 
    六、管理办法
 
    (一)在届省级“平安校园”实行年度复查、复核制和三年届满制。对于获得“平安校园”的学校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平安校园”荣誉自行终止。更名的单位,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省级“平安校园”届满后未被重新命名的学校,“平安校园”的牌匾不得再悬挂。被撤销的平安校园,其匾牌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回。
 
    (三)在届省级“平安校园”,凡具有下列情况,情节严重的,撤销“平安校园”荣誉。(1)领导班子成员中受到党政处分或被判刑的;单位干部职工发生严重刑事案件被判刑的。(2)被综治部门实行挂牌整治、“一票否决警示”或重点管理的。(3)师生满意率低的。(4)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5)创建工作滑坡,不符合“平安校园”条件的。(6)因违法违纪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平安河南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校园稳定和保证校园安全的具体抓手。各地教育行政、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计划,精心安排部署;要广泛发动,动员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加;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统筹协调,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把“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效果不好、群众安全感低的地方和单位,将取消平安建设评先资格。凡被评为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和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教育厅将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三)“平安校园”创建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真正把基础工作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的做好考评工作,严把质量关。要广泛了解社情民意,认真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遵守考评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定,确保“平安校园”创建、推荐、评选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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