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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一二·九”运动歌咏比赛

阅读数:3532 更新时间:2014-09-04

为了纪念“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发扬“一二·九”精神,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学校将于12月初举办大型主题歌咏比赛,主题为:爱国、爱校。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赛要求:
为了保证活动的主题突出,参赛歌曲分为必选和自选两种,必选歌曲共推荐十六首。每班演唱两首歌曲,必选歌曲一首,自选一首,或全部为必选歌曲。自选歌曲时间、题材、年代不限。参赛歌曲要求格调高雅、优美抒情、顿挫有力,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能反映当代中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崇高的理想追求和火热的真实生活。
二、比赛方法及评分标准:
1、比赛方法:比赛分为初一年级、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比赛定为2004年12月1日至12月8日分年级举行。评委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老师组成,举办地点根据年级的人数决定,初一、高二、高三拟定在报告厅,高一地点待定。 
2、评分标准:声音洪亮、圆润整齐;声部平衡,演唱处理细腻,演唱方法与风格统一,能准确细致的表达歌曲的内容与情感;指挥与演唱配合默契。服装整齐,精神饱满集中,上下场迅速有序,演出紧凑连贯。
三、参赛注意事项:
1、参赛人数为班级总数的90%以上,指挥、伴奏除外。
2、伴奏可采取磁带、VCD歌碟、钢琴、手风琴等形式,由各班自行选择。磁带、歌碟上须贴上写有班级、比赛序号、歌名及伴音声道的标签。若选用钢琴、手风琴等乐器伴奏的,乐器自备,伴奏形式不限。
3、合唱比赛,学校统一提供三支电容话筒,两个领唱话筒(伴奏话筒不计)。
4、为使比赛呈现多样性、增强欣赏性。根据报名时间的先后,每首歌曲至多只能被两个班级选中,第三个选中该歌曲的班级须更换曲目,且其更换的曲目也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如同时送达,则由班级抽签决定先后顺序。
5、各班请于2004年11月1日以前将本班参赛曲目、人数、指挥、领唱姓名及伴奏方法等情况报校团委袁老师。
6、练唱时间主要是下午上课前十分钟;通过检查课前一支歌,起到督促作用,检查结果记入比赛成绩,占成绩的10%。
四、准备工作:
1.十月份:政教处、团委会初步形成意见,提交行政会研究,并纳入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召开各班班长、团支书、文体委员会议,通知相关事项并动员;各班通过班会、学生干部例会传达通知,营造气氛;并选歌报名;组织练唱。
4.十一月份:设计评分表、记录表;落实主持人及服装;各班确定队列、服装。
5.十二月份:邀请领导、评委;各班抽签决定顺序;活动进行。
五、必选推荐歌曲:
1、《义勇军进行曲》      2、《黄河大合唱(选曲)》      3、《歌唱祖国》
4、《团结就是力量》      5、《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6、《南泥湾》
7、《春天的故事》        8、《走进新时代》   9、《七子之歌》    10、《一二三四歌》
11、《爱我中华》         12、《严守纪律歌》  13、《让我们荡起双桨》   14、《送别》
1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16、《为了谁》    17、《大中国》     18、《小白杨》
19、《什么也不说》       20、《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   2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22、《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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