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简表填写的要求
阅读数:2379 更新时间:2014-11-21
1、所获得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证书必须写明时间、课题、评审单位,有获奖等次也必须写明等次。例如:不规范的写法“2012年所讲优质课获郑州市一等奖”,规范写法为“2012年5月所讲优质课《海燕》在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一等奖”。
2、发表论文必须写明题目、刊名、刊号、时间、检索网站(例如:经万方网站检索),网上检索不到的论文,必须在简表中的注明“网上未检索到”;教科研课题研究写明完成时间、级别、名次。
3、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文明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少先队或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获奖者必须写明时间、发证单位、文件编号。
4、综合表彰类的荣誉证书必须写明时间、发证机关、文件编号、获奖证书编号。
5、兼任行政职务,按教师条件申报的,必须再评审简表上注明行政职务。未注明者,经查实评委会不予认可。
6、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要在简表 “开展素质教育情况及成效” 一栏中注明“不具备业绩条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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