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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外国语中学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阅读数:3236 更新时间:2017-05-19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教育信息的采编、发布及管理等服务行为,保证我校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信息部第37号令)、《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由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团委、总务处和年级组负责人为组员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校办负责全校教育系统互联网信息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第三条 由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年级具体负责,聚合网站、微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建立网站管理员、互联网评论员队伍。

第四条 发布内容遵循“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本部门、本年级各项工作最新动态,包括教育政策、教育管理、教学教研、师生活动,以及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发布必须遵循“逐级审核,逐级把关”的原则,建立编辑、责编、主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度,所发信息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未经审核同意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确保网上信息安全。

第六条 加强网站互动类栏目管理,对涉及到的网友咨询,应按要求及时回复。

第七条 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
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
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八条 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九条 学校要建立互联网信息发布应急制度,出现紧急舆情,做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条 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巡检和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的应急值守与实时监控;要加强技术防护手段,健全安全防范体系,提高网站安全防护能力。


郑州外国语中学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丽娟   郑州外国语中学党委书记、执行校长

副组长:周华   郑州外国语中学党委成员、教学副校长


成 员:

程洛佳  办公室主任

程彩霞  教务主任

王延钊  教务主任

徐 琳  政教主任

谷月云  政教主任

赵大莉  教科室主任

胡志霞  团委书记

李 峰   总务主任

李 元   总务副主任



郑州外国语中学

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作部名单


组 长:程洛佳  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张冰雨  孙昌权  胡俊飞  沈怡辰  苏士兰  周宇  王飞  陈思  许少凡

常家琛  爨理焓  千泽阳  牛宾宾  王红杰  刘策  袁琳  周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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