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全员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有力措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及《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郑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学分登记管理部门、平台,学分登记对象和学 分要求
第二条 管理部门
郑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在郑州市教育局领导下,由郑州市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中学(含市直其他教育机构)学分登记由郑州市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主要登记市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和市教育局同意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学分;小学(含幼儿园等)学分登记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分登记机构负责,主要登记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学分。
第三条 管理平台
郑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系统
第四条 登记对象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7门公共基础课程)、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和图书管理员;市、县(市)区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五条 学分要求
学时学分换算:参加郑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或同意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完成规定的学时,1学时计1学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72学分,五年至少参加完成一次180学分以上的集中培训(含网络在线学习,其中面授要达到40学分),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360学分。对在五年一周期内学分同时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和完成校本研修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准予结业。
第三章 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第六条 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包括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其他专项培训等规范化的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第七条 国培项目培训、省培项目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第八条 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安排,或事前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由其他有资质高校(机构)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班,凭结业证书可认定相应学分。
第九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类、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少年宫等教师及实验员系列的教辅人员(经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经审核后,可按实际培训学时登记专业课的学分,每天计8学分,年度最高不超过40学分。
第十条 应聘担任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包括名优教师、骨干教师承担“志愿支教 送教下乡”)专题讲座、示范课的主讲(教)者,每半天计4学分,年度最高不超过40学分。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学、讲座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学时证明由组织单位提供。
第十一条 参加任职学校组织有资质的培训院校(机构)的培训或参加市、县级教研室(含乡村教师参加中心校)、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教研培训活动,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如结业证书等)登记学分。每半天计4学分,一年登记不超过36学分。
第十二条 市级、县级名师工作室教学研讨等活动,经年度考核合格,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每人每年计36学分,成员每人每年计18学分。学分证明由相应名师工作室提供,郑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教师参加与教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学历提升培训(小学教师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国民教育学历教育、高中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可按实际参加培训的学时数认定相应学分。学时数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时证明为依据。
第十四条 由组织(学校)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等项目的教师,凭教育行政部门文件,免修当年学分,免修学分记入《郑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见附表1)。
第十五条 教师因病假(当年6个月以上)、产假等特殊原因,免修当年学分,免修学分记入登记卡。
第十六条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学历补偿教育以及学历提高培训非国民教育系列等,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第四章 学分取得途径
第十七条 直接取得:国培项目、省培项目及市级(小学、幼儿园含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培训单位颁发中小学教师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直接计算学分。
第十八条 认定换取:原则上按市、县(市)区划分,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分管理机构认定换取。认定换取的依据为本“办法”中的“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第五章 学分登记程序
第十九条 学分登记按照行政隶属原则进行,每年的9月份为学分登记审核月。
第二十条 学分登记
1.申请。教师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凭培训结业相应证书或证明向所在学校(含辖区其他教育机构)申请学分登记。
2.审查、审核。学校(辖区其他教育机构)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提交的证书或证明核实后(证书或证明留在学校,以备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填写《郑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教师个人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相应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审核。市直学校(含市直其他教育机构)由郑州市中小学继续教育办公室完成审核工作,形式同上。
3.登记。县(市)区登记机构将对本县(市)区中小学(含辖区其他教育机构)确认的教师的年度学分逐一登记在每个人的登记卡上,并为教师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文本档案。郑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完成市直学校(含市直其他教育机构)的学分登记工作,形式同上。
4.确认。年度学分登记结束后,郑州市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信息,提交郑州市教育局,最后由郑州市教育局确认。
第二十一条 结业办证
个人五年一周期期满,结业办证程序如下:
1.申报。县(市)区中小学(含辖区其他教育机构)依据《登记卡》年度学分登记信息,对教师进行周期学分审查后,以学校(含辖区其他教育机构)为单位,统一向县(市)区登记机构申报。市直学校(含市直其他教育机构)直接向郑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申报,形式同上。
2.审核。县(市)区登记机构根据“郑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系统”上的年度学分登记信息,逐一核实教师的周期学分,提出是否准予其结业的意见,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郑州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含市直其他教育机构)学分审核工作由郑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完成,并上报郑州市教育局。
3.确认。郑州市教育局对全市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在“郑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系统”上予以确认并对外公示。
4.办证。县(市)区中小学(含辖区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市直学校(含市直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办理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交个人周期内校本研修完成证明。
第六章 学分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成立管理机构
1.成立郑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师培训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郑州市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训处。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机构。
3.市直学校(含市直其他教育机构)成立本单位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三级管理
1.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负责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材料的收集、审查与造册上报工作。
2.县(市)区登记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登记与信息汇总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工作。
3.郑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市直学校(含市直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登记与信息汇总工作,同时负责全市学分登记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郑州市教育局领导、监督、管理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
第二十四条 强化制度管理
1.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教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均登入登记卡。登记卡由郑州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统一颁发,教师个人保存。在职在岗教师人手一份,证随人走。
2.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数字化管理制度。以信息化为主要手段,通过“郑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系统”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登记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分结论使用
1.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骨干教师评选、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证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教师个人如果一个年度内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能参加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2.教师在市内同学段(同类型)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之间变动岗位,新任职学校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其岗位变动前所获得的登记学分。
3.市教育局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
郑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 ( 年度)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所教学科 | 联系电话 | ||||||||||||
培训情况登记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培训时间 | 培训层次 | 培训方式 | 培训学分 | 负责人 | 备注 | |||||||
合 计 | ||||||||||||||
学校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二○ 年 月 日 |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二○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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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郑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教师个人基本信息表
单位: 县(市、区): 学校(全称,规范校名): _
教师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行政 职务 |
技术 职称 |
任教学段* | 任教学科* | 工作类别* | 教师编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填表说明:1.教师个人信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导入。 2.带*的为必填项。
3.教师姓名中不能出现空格,否则会影响培训数据的录入及查询。
4.出生年月填写格式为:年-月(例如:1997-01)。
5.学历填写为:中专、高中、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6.工作类别填写为:教学、管理、教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