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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阅读数:4211 更新时间:2015-06-24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5年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各民办学校,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队伍建设,激励广大青年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经研究决定在第 31 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表彰一批郑州市优秀青年教师。为做好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郑州市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范围是:
近年来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青年教师,重点是农村学校、基层学校及教学第一线的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1975 年 1 月 1日以后出生)。
三、表彰形式及名额
以郑州市教育局的名义表彰。全市共表彰优秀青年教师 5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附件2)。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广泛征求意见,推荐结果要向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市)一定要加大农村学校教师的推荐比例,农村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推荐比例不能低于50%。各县(市、区)上报材料时,应出具本地区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名册表。
(三)市属民办教育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推荐工作由郑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要切实保证优秀青年教师名额全部用于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禁止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其他管理人员挤占优秀青年教师的名额。
(五)在各县(市、区)及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全市将集中进行评选。
(六)市属学校教师不得占用各县(市、区)教育局所分配的名额。
五、材料上报及要求
申报优秀青年教师需交验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填报《郑州市优秀青年教师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2份(纸张规格:A3纸,双面打印),个人事迹材料1份(文字不少于1500字),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本人主要成绩及评选过程)1份,申报人基本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申报人出具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镇、办事处出具)、计划生育(乡镇、办事处出具)、廉洁自律(单位)情况证明。郑州市优秀青年教师情况汇总表 1 份(见附件 3,电子版发至834515826@qq.com)上述材料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整理填报。各县(市、区)、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将上述材料报市教育局编制人事处(425房间),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
1.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名额分配表
2.局直属学校(单位)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名额分配表
3.郑州市2015年优秀青年教师情况汇总表4.郑州市优秀青年教师奖励申报审批表    

2015年6月3日(联系人:浮立光 联系电话:66962327) 

附件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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