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交纳第三季度党费通知
阅读数:2648 更新时间:2014-09-15
全体党员同志:
第三季度党费交纳已经开始。根据党章规定,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每一位党员的义务。请您按照自觉、按时、足额的原则,最晚于17日(下周三)前将党费交纳至各支部负责人。
校党委
2014年9月13日
文档预览关闭
上一篇: | 市教科所2015年课题申报通知 |
下一篇: | 郑州市骨干教师现状调查统计的通知 |